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http://blog.gcos.me/2012-08-10_law-of-like-and-share-in-social-network.html

社交網路:沒事千萬別「分享」

重拾去年底的案例『臉書按「讚」挨告 不起訴』。
某女因在其網友臉書暗諷文上「按讚」,事後被對方提告誹謗罪。但檢方認為,「按讚」行為是現行許多臉書使用者的習慣與本能,有時作用僅止於「閱」,而且某女並無留言加以回應,故不予起訴。
所以,
  • 單純「按讚」,可能沒事。
  • 「按讚」後又回應「讚」,可能有事。
  • 不論有無按讚,只要「分享」就可能有事。
結論,亂「按讚」可能沒事,但沒事千萬別亂「分享」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